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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后,须再次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2023-5-31 15:48  点击:843  评论:0

    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后,须再次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法制审核是事前审核,不能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后再补办法制审核手续。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虽未明确规定法制审核与听证程序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时间先后问题,但可从相关法律条文逻辑推导出三者之间的先后顺序,即听证之后进行法制审核,然后再进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根据《行政处罚法
  • 广东:集体讨论程序规定为听证后处罚决定前进行
     2023-5-31 11:15  点击:436  评论:0

    广东:集体讨论程序规定为听证后处罚决定前进行

    广东省司法厅《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履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新法第五十七条不再以“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作为集体讨论的条件。行政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均应提请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机关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程序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参加集体讨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少于 2 名。阅读全文>>
    标签: 集体讨论
  • 听证后是否需要再次事告
     2023-5-29 17:22  点击:567  评论:0

    听证后是否需要再次事告

         《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
    标签: 听证
  • 拒收视为已经送达
     2023-5-18 16:21  点击:429  评论:0

    拒收视为已经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3号)     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必须立案后才可以调查取证?
     2023-5-8 14:41  点击:400  评论:0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必须立案后才可以调查取证?

    来源:河南卫监 河南卫生监督 2023-05-06 17:40 发表于河南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前后均可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中明确规定了立案的4个条件: ➭有明确的违法行
  • 注意,再学习一些职业禁忌证相关知识
     2023-5-6 8:09  点击:458  评论:0

    注意,再学习一些职业禁忌证相关知识

    什么是职业禁忌证? 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所以职业禁忌证并非都是“病”,亦或都是异常的,有些对于一般人来说是正常的指标,但
    标签: 职业健康
  • 医疗机构伪造病历骗取医保资金,应由何部门查处?
     2023-5-6 7:51  点击:425  评论:0

    医疗机构伪造病历骗取医保资金,应由何部门查处?

     问:不良医疗机构伪造病历骗取医保资金,应由何部门查处?    答:不良医疗机构伪造材料骗取医保资金,应由医保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查处。    如医保部门处罚后,将案件移送卫生部门,根据主体例外原则,卫生部门作为发证机关,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3-4-13 7:34  点击:514  评论: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蔡万海(身份证号码:500237*********199) 本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蔡万海于2022年8月6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经营场所重庆市巫山县福田镇***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执业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催告书应在何时下达?
     2023-4-13 7:31  点击:743  评论:0

    催告书应在何时下达?

    问:催告书应在何时下达? 答:根据高院新批复,行政机关既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实施催告,也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前实施催告。两种催告时间均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问题的答复 (2019)最高法行他4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
     2023-4-12 7:33  点击:430  评论:0

    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2016)第十九条 第二款: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处罚决定的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006年)第五十条 第二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61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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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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