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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处方是否属于病历?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如何适用法律
石大爷
病历包含处方,处方属于病历中的一类形式,在执法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应当依法查处。
一、如果是选择规章适用,依据同一机关制定且同一位价法规,特别法优于普遍法原则,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二者中,应当适用《处方管理办法》;
二、如果选择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更应优先适用):
(一)若是单纯处方书写不规范(未签字,字迹潦草等),违反《纠纷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纠纷条例》第四十七条(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二)若是处方开具药品等不符合诊疗规范常规(超量,超期限等),违反《纠纷条例》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据《纠纷条例》第四十七条(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文章来源于卫生监督员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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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