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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医字〔2020〕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不断规范,病历质量不断提高,在推动医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医院精细化管理以及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开展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审评价、推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支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并已正式印刷发行,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进一步调整完善病历书写和病历管理制度,并监督全员落实与实施。各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病历质量专项检查和质控工作。
工作落实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 系 人:陈龙飞
联系电话:0531-6787626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012/t20201203_3487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