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客个人网站 三峡客个人网站
违法情形: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义务(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任(处罚)条款:《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标签: 学法普法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