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是否属于病历资料?

时间:2022-5-13 11:30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816  评论:0

石话石说|处方是否属于病历?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如何适用法律?

问:处方是否属于病历?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如何适用法律?






图片 

答:病历包含处方,处方属于病历中的一类形式,在执法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应当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一、如果是选择规章适用,依据同一机关制定且同一位价法规,特别法优于普遍法原则,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二者中,应当适用《处方管理办法》;

      二、如果选择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更应优先适用):

      (一)若是单纯处方书写不规范(未签字,字迹潦草等),违反《纠纷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纠纷条例》第四十七条(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二)若是处方开具药品等不符合诊疗规范常规(超量,超期限等),违反《纠纷条例》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据《纠纷条例》第四十七条(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来源:卫生监督员俱乐部


上述观点,支持处方是病历。


以下观点,反对处方是病历的说法。

根据行政处罚的明确性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针对处方和病历,国家均出台了专门的规章,以加强管理。针对处方管理,有《处方管理办法》;针对病历管理,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对病历进行了列举,病历包括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病历,病历应当限于列举的内容,即国家明文规定的纳入病历的种类。

按照明确性原则,没列举的即不能归入病历范畴,包括处方、检验申请单、检查申请单、住院登记薄、传染病登记薄、门诊日志等。其中门诊日志应当纳入传染病防控监督的内容。


相关评论
  • 个人资料

      blogger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 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