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办法裁量基准的依据

时间:2022-5-31 10:30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624  评论:0

    1.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增强说理性,在决定书中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以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采纳等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不执行裁量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2.《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渝卫发〔2021〕64 号)

第二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增强说理性,在决定书中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以及 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是否采纳等内容。不执行本办法裁量基准 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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