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执法 重打击
坚守非法医美“零容忍”底线
——在生活美容经营场所负责人会上的发言
2022年6月8日
各位经营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打击非法医美讲四点:
第一,立警示,知戒惧。简要通报一下医疗美容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达到以案示警、以案说法、以案为戒的目的。
自2002年国家印发《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来,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得到不断的规范管理。2009年,出台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2010年、2011年,原卫生部连续两年印发加强和整治医疗美容工作的通知。2017年、2021年,国家七八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由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美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1月,重庆市卫健委通报了全市打击非法医美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共查处相关案件162件,罚没款23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其中:向社会公开1起生活美容场所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违法典型案例,南岸区3名从业者在公寓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被南岸区卫健委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树法治,守底线。广大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要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待会,二大队苏大队还将就什么是生活美容,什么是医疗美容,哪些属于医疗美容,哪些属于生活美容等内容进行培训讲解。换句话说,哪些搞得,哪些搞不得。只要涉及诊疗活动都是搞不得的,当然医疗美容属于诊疗活动,这是我们坚守的底线。
这里我点一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2009年),对医疗美容项目进行了分级分类、明确细化:
一是美容外科:比如割双眼皮、穿耳孔、毛发移植等等;
二是美容牙科:比如牙齿漂白等等;
三是美容皮肤科(分无创和有创),无创的比如有: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调节肤质,药浴(含熏蒸)治疗敏感性皮肤及调节肤质等等;有创的比如有:粉刺挤压、微针、微波等物理治疗,玻尿酸、A型肉毒素(瘦脸针)注射,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等等;
四是美容中医科:比如有中药内服、中药外治以及针灸、中医推拿等美容技术。
一句话,《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罗列的所有项目以及其它诊疗活动,生活美容场等非医疗机构所均不得开展,否则过界必罚,严惩不怠!
第三、识危害,避风险。开展合法的医疗美容,要具备几个要件:一是场所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人员合法,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主诊医师;三是药品器械来源渠道正规、合法合规安全;四是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
非法开展医美活动属于非法行医,不仅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风险极高,危害巨大!刚才一起观看的警示教育片是2017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一档节目《速成的“整形大师”》,分上、下两部,网上可以找到完整版的,可以说看后感受是触目惊心。
(一)对他人的危害。一是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二是就医环境条件恶劣,不具消毒条件,医疗废物乱丢等等,在当前疫情防控大背景下,极易造成感染和疾病传播,包括新冠疫情传播的风险;三是医疗安全无法保障,最终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是:不但美不了容,反而毁了容,甚至危及健康与生命。
(二)对经营者自身的危害。
一是直接面临群众举报投诉,消费维权,带来安全风险、民事赔偿风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二是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卫健委这边:主要对机构: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处违法所得的5-20倍罚款,即最低5万元罚款起步,上不封顶,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人员:按《医师法》第59条规定 非医师行医,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即最低2万元罚款起步。以上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包括没有违法所得。除此之外,有其它违法线索,将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移交。市场监管局那边,包括涉及未经许可销售药品、(三类)医疗器械的,包括发布虚假医美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包括销售假药、劣药的,还还包括环保局这边,医疗废物乱扔乱丢,也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处罚都很重。
三是面临涉嫌触犯刑法的风险。时间关系,只点一下:一是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是无证经营医疗美容项目,非法行医的,涉嫌非法行医罪;三是无证销售医美药品、器械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四是明知医美类药品器械是走私进口购买使用的,涉嫌走私罪;五是通过鼓励顾客发展下线换取治疗费优惠的方式营销的,涉嫌传销罪;六是因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新冠肺炎传播风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此外,以上还将可能带来信用信誉的不利影响。
综上,生活美容场所等非医疗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终究是得不偿失,害人害己的事,万万使不得!
第四、快行动,重打击。一方面,你们行动;另一方面,我们也行动。
(一)你们行动,干什么?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遵法守法,不能心存侥幸,切实增强合法经营意识;二是加强管理,强化内部员工教育培训;三是签订《生活美容场所拒绝非法医疗美容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和经营场所负责人第一责任;四是主动排查整改,自查自纠。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追溯期限可达五年。如自查存有相关违法行为,请主动中止、主动消除、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主动报告,按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今天会后,仍然心存侥幸,不听招呼,继续实施非法医美等违法行为,一旦查处,从严从重处罚。
(二)我们行动,干什么?一是加强宣传,今天的会议既是教育培训,也是宣传普法,通过宣传让大家知法,更让大家敬畏法;二是利用消费投诉举报、主动监督排查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以及行刑衔接,坚决整治医美乱象。四是发布严厉打击非法医美公告,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总之,开展非法医美整治行动,既有上级要求,更有群众呼声;既是保护群众,更是保护在座各位。为的是避免大家引纠纷、吃官司、受惩处!请在座各位务必遵法、守法,自觉抵制非法医美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也将保持打击非法医美的高压态势,坚守非法医美“零容忍”的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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