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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在告知前已进行集体讨论的,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可以不再经过集体讨论。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医事法苑与行政执法 2022-06-14 22:27 发表于广东
标签: 集体讨论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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