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起算点时限的理解

时间:2022-7-6 11:44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757  评论:0

《行政处罚法》中的时限规定梳理

一、总的规定

第85条 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注:(一)一般来说,法律法规中的日、工作日,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一)》“25.日、工作日”的规定,“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处罚法》中除了“二日”“三日”“五日”“七日”指工作日外,其他指自然日(二)起算点。参考《民法典》第201-203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关于起算点时限的理解,参考《民法典》第201-203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


    例如,事先告知,一般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可正式下达处罚决定,如2022年7月6日下达事先告知书,7月6日(当天不计入),7月7日(周四,第一日)、8日(周五,第二日)、(9-10日周未不计入)、11日(周一,第三日)、12日(周二,第四日)、13日(周三,第五日),即要到7月13日24:00才满5个工作日,13日当天不能下达处罚决定书,需要在14日才可以下达处罚决定书。


卫生监督员之家 2021-12-09 08:13

相关评论
  • 个人资料

      blogger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 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