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实验室使用非卫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如何查处

时间:2022-7-6 15:39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601  评论:0

医学检验实验室使用非卫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如何查处


    2020年8月1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9号)

    义务(违反)条款:《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责任(处罚)条款:《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适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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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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