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不再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

时间:2023-2-8 14:07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519  评论:0

    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共5章37条,删除了原《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政发〔2012〕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的条款,同时在第十六条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三、四级手术应当逐项授予术者手术权限。手术授权原则上不得与术者职称、职务挂钩。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今后的手术分级管理,由医疗机构自己决定,即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自行制定发布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和省市卫健委不再统一制定发布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建立手术授权制度,且手术授权不再与医院等级和医生职称挂钩;授权原则是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权。这是手术分级制度的重大转向。

    此外,更加注重对术后的评估和动态监管,也是文件的一大特点。“以前手术授权是每两年做一次,现在每一个级别的 手术授权管理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要求更高。”根据《办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一、二级手术应当每年度进行评估,三级手术应当每半年进行评估,四级手术应当每季度进行评估。

     国家卫健委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解读中指出:“既往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的医疗技术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时期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本次修订内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了医疗机构在手术分级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强化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政发〔2012〕94号

第十条  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第十一条  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

(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

(二)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四)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标签: 手术分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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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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