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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助请求是否有协助的义务?
答: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2023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明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监管实际需要,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
20110823《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9号)“地方公安机关要协助卫生部门对涉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有关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作到快捷、准确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行为。”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