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法、做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3-2-21 13:54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541  评论: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5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妨害司法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一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11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国务院令第684号)第16: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郑重提醒:阻碍执法做伪证或有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都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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