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3-3-17 8:35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371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通过一个“等”字进行了不完全列举,即当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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