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时间可以不计入办案期限内?

时间:2023-4-4 14:23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425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29条规定了办案期限,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延长时间的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第五十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据此,邮寄送达的,从邮件交寄到邮件签收之间的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公告送达的,公告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除此之外,有些地区根据实际对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比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85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65条均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文书在途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不计入办案期限情形有明确规定的地区,按规定执行。

来源:《卫生行政执法办案基础与务实100问》知否卫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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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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