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

时间:2023-4-12 7:33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428  评论:0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2016)第十九条 第二款: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处罚决定的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006年第五十条 第二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6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20221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最新依据:《民事诉讼法》(20230901日第五次修正,20239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问:公告送达时间是多少?

答:30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属规范性文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属部门规章,《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均属于法律,法的效力高于规章,故公告送达期限应为30日。

  问:公告送达方式有哪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告送达是法定送达的一种,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和规则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行政执法中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也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是关于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其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第38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并无异议。但《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202211日起施行)修正后,将公告送达期限从六十日缩短为三十日。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2021年10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时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六十天缩短为三十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391日起施行),依然保留公告送达期限应为30日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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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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