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时间:2023-6-6 7:56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377  评论:0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498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注:文中第47条是批复内容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应修订后的现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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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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