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修改要求

时间:2023-6-14 8:47  作者:也木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296  评论:0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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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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