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 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案
     2022-6-16 16:38  点击:679  评论:0

    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案

    对个人:情形1.若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义务(违反)条款 :《医师法》第三十四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
    标签: 医疗卫生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2022-6-15 9:18  点击:580  评论: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点击链接进入官方页面查看阅读全文>>
    标签: 职业健康
  • 美容美发行业自律承诺书
     2022-6-15 7:51  点击:641  评论:0

    美容美发行业自律承诺书

    美容美发(理发)行业自律承诺书 为加强美容美发行业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高
    标签: 医疗美容
  • 文身监管怎么破?国家明确未成年人文身,父母同意也不行!
     2022-6-15 7:44  点击:615  评论:0

    文身监管怎么破?国家明确未成年人文身,父母同意也不行!

    民政部:未成年人文身,父母同意也不行! 6月10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答复了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一些疑问,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文身店也依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6月10日答复: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
    标签: 医疗美容
  • 集体讨论必须在听证告知之后吗?——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复函
     2022-6-15 7:42  点击:1010  评论:0

    集体讨论必须在听证告知之后吗?——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法函〔2021〕32号)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二、如在告知前已进行集体讨论的,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
    标签: 集体讨论
  • (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2022-6-14 16:49  点击:519  评论:0

    (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2018年4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 )(18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19年5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 号)阅读全文>>
  • 《医师法》中“执业地点”如何理解?
     2022-6-14 13:27  点击:1178  评论:0

    《医师法》中“执业地点”如何理解?

     《医师法》 第七条 第二款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医师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
  • 医疗机构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如何处罚
     2022-6-14 13:14  点击:1256  评论:0

    医疗机构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如何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查实医疗机构未落实首诊负责制,怎么处罚? 2018年4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 )(18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一项就是首诊负责制度。 义务条款:违反《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
  • 未(建立)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2022-6-14 10:41  点击:631  评论:0

    未(建立)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或者案由为:未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案 未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中“三、基本要求(二)聚焦源头管控,严防感染风险输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提升预检分诊能力。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的行为,违反
  • 《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与第75条的适用
     2022-6-10 14:07  点击:908  评论:0

    《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与第75条的适用

    《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该如何区分适用? 哪些情况属于“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该如何区分适用? 法律表述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
    标签: 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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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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