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 【学法普法】医生收受回扣拿红包过度诊疗等行为将受查处
     2022-4-29 15:33  点击:647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生收受回扣拿红包过度诊疗等行为将受查处

    违法情形: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义务(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任(处罚)条款:《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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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法普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不得有诊疗行为 否则将受查处
     2022-4-29 15:31  点击:631  评论:0

    【学法普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不得有诊疗行为 否则将受查处

    违法情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诊疗行为的     义务(违反)条款:《重庆市中医药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含有医疗性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名称;登记部门核定服务范围时应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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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西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后可执业西、中医
     2022-4-29 10:47  点击:693  评论:0

    中、西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后可执业西、中医

        中医、西医医师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以分别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 《医师法释义》P52-53     《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
  •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使用非卫人员将受查
     2022-4-28 9:39  点击:701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使用非卫人员将受查

    违法情形: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义务(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责任(处罚)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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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执法文书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涵义
     2022-4-24 11:01  点击:1053  评论:0

    如何理解执法文书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涵义

        依据1: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7〕13号) 6.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   &nbs
  •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
     2022-4-22 8:06  点击:747  评论:0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阅读全文>>
  • 肿瘤和血液病相关病种诊疗指南(2022年版)
     2022-4-22 8:06  点击:708  评论:0

    肿瘤和血液病相关病种诊疗指南(2022年版)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204/a0e67177df1f439898683e1333957c74.shtml阅读全文>>
  • 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
     2022-4-22 7:44  点击:2608  评论:0

    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

    关于实施《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0-12-03 分享到:   鲁卫医字〔2020〕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
  • 关于非法行医违法所得的问题探讨
     2022-4-14 12:44  点击:2589  评论:0

    关于非法行医违法所得的问题探讨

    问:没有违法所得,是按0元计算,还是按1万元计算? 答:按1万元的基数计算。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P121)“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即对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包括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2021年成渝卫生健康执法讲坛会议资料》(2021
  •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开展输液业务将受查处
     2022-4-14 11:29  点击:727  评论:0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开展输液业务将受查处

    【学法普法】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开展输液业务将受查处 违法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所、村卫生室)未经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义务(违反)条款:《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责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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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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