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搜索
  •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罚!
     2023-3-7 14:04  点击:567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罚!

    违法情形: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违反(义务)条款:《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   处罚(责任)条款:《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   相关链接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nbs
  • 个人资料

      blogger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 日历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