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搜索
  •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罚!
     2023-3-7 14:04  点击:566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罚!

    违法情形: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违反(义务)条款:《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   处罚(责任)条款:《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   相关链接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nbs
  • 【学法普法】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的,一案双查!
     2023-3-7 13:20  点击:532  评论:0

    【学法普法】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的,一案双查!

              违法情形: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后果:一案双查!   一、对机构 违反(义务)条款:《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责任)条款:《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第六十
    标签: 学法普法
  • 【学法普法】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复学复课证明,一案双查!
     2023-3-7 13:04  点击:473  评论:0

    【学法普法】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复学复课证明,一案双查!

    违法情形: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复学复课证明等医学文书,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后果:对医疗机构及医师一案双查! 一、对机构 违反(义务)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 处罚(责任)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   二、对医师
    标签: 学法普法
  • 【学法普法】病历书写不规范,罚!
     2023-3-3 16:47  点击:811  评论:0

    【学法普法】病历书写不规范,罚!

    违法情形: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法律后果: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一案双罚! 违反(义务)条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责任)条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标签: 学法普法
  • 【学法普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及违法情形
     2023-2-27 15:05  点击:587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及违法情形

    违法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义务(违反)条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任(处罚)条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情形2: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
  •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活动案
     2023-2-21 7:39  点击:414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活动案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活动 违法情形: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活动。 义务(违反)条款:《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责任(处罚)条款:《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怎么处罚
     2023-2-18 16:23  点击:579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怎么处罚

    违法情形:如医疗机构瞒报、缓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后果:对医疗机构和医生一案双查! 对医疗机构 义务(违反)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
  • 【学法普法】医生收受回扣拿红包过度诊疗等行为将受查处
     2022-4-29 15:33  点击:646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生收受回扣拿红包过度诊疗等行为将受查处

    违法情形: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义务(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任(处罚)条款:《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重
    标签: 学法普法
  • 【学法普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不得有诊疗行为 否则将受查处
     2022-4-29 15:31  点击:631  评论:0

    【学法普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不得有诊疗行为 否则将受查处

    违法情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诊疗行为的     义务(违反)条款:《重庆市中医药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含有医疗性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名称;登记部门核定服务范围时应当登记
    标签: 学法普法
  •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使用非卫人员将受查
     2022-4-28 9:39  点击:698  评论:0

    【学法普法】医疗机构使用非卫人员将受查

    违法情形: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义务(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责任(处罚)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
    标签: 学法普法
  • 个人资料

      blogger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 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