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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集体讨论程序规定为听证后处罚决定前进行
     2023-5-31 11:15  点击:434  评论:0

    广东:集体讨论程序规定为听证后处罚决定前进行

    广东省司法厅《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履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新法第五十七条不再以“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作为集体讨论的条件。行政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均应提请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机关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程序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参加集体讨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少于 2 名。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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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讨论必须在听证告知之后吗?——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复函
     2022-6-15 7:42  点击:1010  评论:0

    集体讨论必须在听证告知之后吗?——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法函〔2021〕32号)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二、如在告知前已进行集体讨论的,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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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木 《青年诗人》函授班学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品散见《诗选刊》《四川诗人》《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煤炭报》等报刊。曾创办民刊《诗行走》。CQyem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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